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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二醇锑和钴锰催化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二醇锑和钴锰催化剂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5号
建设规模:项目改造利用现有厂房,并对仓库进行扩建,新增建筑面积1215平方米,购置成套反应釜、蒸发结晶器、离心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500吨乙二醇锑、800吨晶体醋酸钴、800吨晶体醋酸锰、2.25万吨以液态钴锰催化剂(2000吨钴锰溴三元催化剂、7500吨醋酸钴水溶液、10000吨醋酸锰水溶液、3000吨醋酸钴锰水溶液)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39170万元,利润6820万元,税收13105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名称 | 方位 | 厂界距离 | 保护内容 | X | Y | 保护级别 | |
环境空气 | 世海村 | S | ~1768m | 人群 | 294221.04 | 3334449.74 | (GB3095-2012)二级 |
兴海村 | SES | ~1434m | 人群 | 294940.64 | 3335245.29 | ||
新河村 | SE | ~2140m | 人群 | 296241.39 | 3335583.75 | ||
联合村 | SE | ~1850m | 人群 | 295914.61 | 3335989.01 | ||
夏盖山村 | SE | ~3002m | 人群 | 296101.91 | 3334404.79 | ||
盖北镇中学 | SE | ~2208m | 师生 | 290392.65 | 3334167.77 | ||
地表水环境 | 中心河 | S | ~440m | 小河 | / | / | (GB3838-2002)III类 |
地下水环境 | 周边地下水 | / | |||||
土壤环境 | 厂区及周边200m范围内 | (GB36600-2018)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限值 | |||||
声环境 | 厂界外200m范围内 | (GB3096-2008)3类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因子为乙二醇、乙酸及粉尘等。本项目废气经过“水洗+一级碱喷淋”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对敏感点的预测表明,本项目废气对其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该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废水等。其中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用于废气吸收用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含钴、锰等重金属,经过车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至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工艺设备、各类泵、风机等,其噪声源强在65~90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实施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废包括过滤铁渣、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膜、车间废水处理污泥,生化污泥、危险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过滤铁渣、车间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膜、生化污泥等属于一般固废,委托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得到妥善处理。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根据工程分析,主要污染因子为乙二醇、乙酸及粉尘等。本项目废气经过“水洗+一级碱喷淋”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对敏感点的预测表明,废气对其影响较小,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
(2)废水:该项目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废水等。其中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用于废气吸收用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含钴、锰等重金属,经过车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至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工艺设备、各类泵、风机等,其噪声源强在65~90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废包括过滤铁渣、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膜、车间废水处理污泥,生化污泥、危险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过滤铁渣、车间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废包装材料等属于危险废物,均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膜、生化污泥等属于一般固废,委托资质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得到妥善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选址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5号,项目所在地符合上虞区环境功能区规划,并符合上虞区区域总体规划、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主要从事乙二醇锑和钴锰催化剂的生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不大,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众可去上述地点进行现场查阅,但不得带出。查阅期限为2024年6月15日~2024年6月28日。如欲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在公示期间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直接联系。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拟建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6月15日~2024年6月28日
十、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夏汉杰/15967501040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15号 邮编:312369
(2)环评单位: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5101873 联系人/联系电话:彭工/15002504729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越秀维多利中心B502 邮编:310016
(3)审批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5-82735203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14日